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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這是祖先留下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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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台灣民間聯盟 garfield 著 (日期為 2011/1/7)

文/楊念湘,愛鄉‧巴伐伐隆

2009年8月,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大約90戶的排灣族與魯凱族人,因莫拉克颱風失去家園,政府為貫徹「原鄉重建」的理念,選擇嘉蘭村的土地做為災民的永久屋用地,但嘉蘭村的土地並不足以安置災民,台東縣政府便決定徵收村內新富社區旁族人的土地做為永久屋基地,但縣政府此項作為引起地主強烈反彈,縣政府也在地主拒絕後決定強制徵收,從災後至今,爭議不斷,縣政府強制徵收勢在必行,部分地主也表達:「若是政府真要拿走土地,我就喝農藥死在那裏!」的心聲。

上圖為嘉蘭新富社區東西側永久屋用地範圍:西側包含五年前海棠颱風的15戶受災戶及莫拉克受災戶48戶,共63戶,圖為2010/7/30空照圖,已可見西側整地及海棠蓋屋情況。東側預計約蓋45戶房屋,基地上有兩戶住家,至少有一半土地的地主反對徵收。(圖源:Google Earth)

上圖為東側永久屋徵收範圍,紅色區塊為反對地主的地,綠色區塊為接受徵收之地主的地。(圖源:嘉蘭報告小火車)

反對徵收的地主中,有老人家也有中生代,反對的理由,其中一點是,本身居住在嘉蘭村下部落的地主,擔心下一次風災會波及到自己的房舍,故保有新富社區旁的土地,以作為避災的空間,另一個理由是,老人家非常看重與土地間的情感。

以市場的觀點,土地可能是一筆私有財產,一個可以蓋房子的空間,一個商品,都市看重土地有多少增值、開發的潛力,有的人則重視土地若蓋房子,那周遭的生活機能為何、划不划算,但原住民的老人家卻認為,土地是他們與其家人、祖先奮鬥過、流過血汗的證據、是養育一家人在艱困中生存下來的母親、是將來要世世代代傳承下去的,故老人家無法接受縣政府以賑災善款強制徵收土地的草率作為。

筆者為更進一步了解老人家與土地間深厚的情感,訪談了幾位拒絕強制徵收的地主老人家,表達了他們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點滴:

2010年12月某天,拜訪地主王錦華的母親王月理(對土地的處理,兒子以母親的意見為主,王月理目前70歲),筆者到了王月理的家附近,先拍了照片作紀錄,但這時王月理情緒激動的出現,么喝我們不准拍,並對我們說絕對不會交出土地,原來,她誤認我們是縣政府來做徵收勘查的公務員,我們向她表示我們是來做了解的,

這時她眼中泛著淚,激動的跟我們說:「我絕對不會交出這塊地,如果政府真的硬要拿,我就喝農藥死在這裡,我一定會去死,就算他們拿了這塊地,我(做鬼)也不會讓他們好過,我要在這裡給他們鬧!」聽到老人家這樣說,著實令人心痛。

王月理。(攝影/胡人元)

70歲的王月理老太太的心聲

王月理情緒較為平復後,詳細的說明她的心聲:

「這塊地,是我的祖先(屬於ka-aluwan部落),被日本人強迫從山上遷下來後,辛苦開墾的,民國29年時,我在嘉蘭村上方(現在的新富社區的東側)的ka-aluwan出生,出生前父親已過世,上面11個兄弟姊妹也已過世,母親後來改嫁,後來也沒再生孩子,那時候是日本人統治,國民政府來前,沒有機會受教育。

ka-aluwan部落還在山上時的位置。(圖源:Google Earth)

後來日據時代被日本人迫遷至現在的嘉蘭村的新富社區東側的永久屋用地的位置,國民政府又遷移到嘉蘭村的下部落(圖源:Google Earth)

日本人那時成立類似公社的組織,大家農作的成果,都要繳交到公社,到了吃飯時間,日本人煮飯好,就會敲響「ㄎㄧㄤㄎㄧㄤㄎㄧㄤ」的響聲,大家就知道要去拿飯了,但是飯不夠大家吃,父母就會先給小孩子吃,那時候大家都吃不飽。(再加上辛苦勞動,導致王月理的前11個兄弟姊妹都養不活)

日本人白天,會要男生到大武山去搬木頭,就在山上過夜,女生則是編織、種植作物,我們父母,那個時候也有養雞、養鴨、養豬,父親也會去打獵,晚上的時候日本人也要我們繼續開墾土地,如果很累停下手邊工作,還不給我們飯吃,也會打我們,那時候可能因為吃不飽、很累,再加上生病,每一天都會死2、3個人。

國民政府來後,老人家覺得住的地方不好,因為之前死了太多人了,大家就搬遷到現在的嘉蘭村的下部落,也是搬了下去以後,才有電的,但原來的土地,我們還是有工寮,還是會上來工作種東西。

那時候大家開始上國民小學,但我的母親不讓我去,要我在家裡幫忙種小米、種旱稻、挑水,那個時候到(太麻里)溪邊很遠,都要用走的,把水缸裝滿。

我18歲結婚,對象是長輩介紹的,林XX的舅舅,可能是因為他的父親在嘉蘭當警察,他們那個時候就住嘉蘭,所以長輩因此認識而介紹的吧,老人家決定的。

結婚以後,先生是打臨工的,他也有去跑林班,我都在家裡照顧孩子,沒有離開過嘉蘭村,母親去世的時候,我已經有4個孩子,後來又生了5個,我的先生這幾年背部長骨刺,開刀後沒有好好休息,繼續工作,就是去搬洛神花,傷到了脊椎,現在只能勉強走路。

去年我們把下部落的老房子打掉重建,結果住不到半個月,莫拉克颱風就把它流走了,後來我們又在老工寮旁邊蓋了一個工寮,現在我們只能住在這兩個工寮裡,海棠颱風的災民需要永久屋用地(2005年海棠颱風造成嘉蘭村約15戶災民,也是到了今年才得到安置),我就把(新富社區)西側的一塊地賣給了政府,

但政府現在又要把我最後一塊地要強制徵收,這塊地是我的祖先辛苦下來的,也是我要留給小孩子的,我絕對不讓政府給它徵收,如果政府真的要來,我一定喝農藥死在這裡,這塊地給他們拿走,我一定也要讓他們不好過,他們住在那裡,我要給他們鬧!」

右邊是王月理從小到大的老工寮,左邊是莫拉克颱風後下部落的新蓋的且唯一的房屋流走後,又加蓋給孩子們住的工寮,但都即將面臨縣政府拆除的危機。(攝影/楊程宇)

地主林堂珍夫婦的心聲

同樣是地主的林堂珍夫婦,也說:

「祖先留下來的地,是要留給小孩子蓋房子的,原本(新富社區)我們西側那邊有七筆、東側有三筆土地,山坡上面的土地有一甲半,有用來種釋迦,但民國五十八年時,阿禮(屏東縣霧台鄉魯凱族村落)的人過來,政府沒有通知我們,就把我們的土地收走蓋新富社區,西邊的地後來也徵收了(用來做海棠颱風與莫拉克颱風災民的永久屋用地),現在又要東邊的…。

本來以前日本人要ka-aluwan(還在山上的時候)的人下來,他們是不下來的,但後來日本人用武力脅迫,大家就漸漸下來,約是民國27年下來的。

從舊部落下來後,日本人要我們幫他們工作,有時候白天、有時候晚上,要我們採月桃葉、採山棕,給他們做白布,也有工廠在現在的梁興(新富社區東側又叫梁興)附近,我們也有自己的農作要做,一天休息的時間很少,只要不工作,日本人就會懲罰我們,把我們關起來,或是要我們互打嘴巴,日本人很壞,那時候有一個日本人,他是老師、也是警察、也是醫生,那怎麼可能夠、怎麼會醫病,很多人就那樣累死,不管年輕人老人家,去山上工作回來,就說自己很冷,烤個火過兩小時就死了,有的是到了早上就死了,一天都會死個兩個人以上,本來ka-aluwan有很多人…。

我們是民國三十九年離開村子上方到下部落,以前沒有現在東邊的橋到村子上方,可能管理我們不方便,國民政府就要我們下去,之後就很少人死了,那個死亡,是不分年齡的,可能也是因為,以前這邊的地是太麻里大王部落的,可能也是他們留下的palisi(儀式、詛咒、禁忌)的力量,所以住在這邊的他們被詛咒而死,ka-aluwan以前也有pulingau(巫師),但技術是比不上大王的。

在王月理的家旁邊,還有cakar(青年聚會所,排灣族傳統上訓練年輕人的地方,是部落重要戰力與勞動力)的遺址,但是沒有人敢去動它,因為它有被palisi,如果去動它會死掉。

以前的青年會,老人家也會用咬人狗(一種會讓皮膚癢的難受的植物)懲罰年輕人,在聚會所旁升起火堆,要犯錯的年輕人蹲站在火堆旁,用咬人狗打背腰,老人家就坐在旁邊罵,一罵就罵好幾個小時,罵他們為什麼不聽話,老人家需要幫忙為什麼不去幫忙,如果女生通姦,就一樣在聚會所附近的活動中心,升起火堆,把女孩子的衣服脫光,站在火堆前面,用東西打她,而群眾就會在旁邊圍觀,這樣的女孩子會很丟臉,之後就不敢住在部落裡面了。

以前的男女間倫理很保守,男女不能獨處,一定要有第三者在,女孩子穿衣服,連小腿肚都不能露出來,因為露出來男生看到會很興奮,更不用說親嘴和牽手這樣的舉動在婚前被允許,現在的男女穿著,老人家真是不敢恭維。」

土地是生命中難以割捨的共同體

我們從老人家的口中了解到,許許多多發生在這塊土地上的生命故事,對老人家來說,土地已是生命中難以割捨的共同體,至今,縣政府還是執意要強制徵收土地,而不顧與災民同是族人的地主,是否是因為在輿論上服務災民才符合政治利益?這樣粗糙的作為,不僅讓地主成為莫拉克颱風的間接災民,也讓災民蒙受奪人土地的陰影。

雖然地主與災民是同一個村子的人,但老地主難道不會將對政府的那份怨懟投射到災民身上,造成雙方世世代代的撕裂與隔閡,每次雙方碰面,地主不會給災民好臉色,災民在地主面前也永遠抬不起頭來,這樣的「在地重建」,不但撕裂部落,又再一次的傷害災民。

結語:現況整理

儘管東側地主到處陳情,由嘉蘭受災戶所組成的「嘉蘭災難自救暨文化經濟產業促進會」也多次向縣府及中央重建會表達希望尋求替代案,但是依然改變不了台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便宜行事的決定。2010年12月22日,縣政府已經公告嘉新段164-1號等27筆土地,共有2.41公頃。同時,縣政府也已公開招標東側土地公共設施監造的作業,這場原鄉土地的衝突與撕裂已經無可免了。

地主們向監察院的陳情看來也緩不濟急,監察院回函要求縣府於12月28日前回應以下地主疑慮,但至今監察院還未有進一步的決定,所以地主們日前已經開會決定要進行行政訴訟。包含下面這些可能的疏失──

?金峰鄉公有土地甚多,縣政府是否未先考慮公有地就強制徵收私有地?

?永久屋預定地的選擇,未經過部落會議討論,問卷調查裏的選項只有東西側土地及台東糖廠土地,不包含鄉內其他公有地,是否屬實?

?是否在夜間對地主做徵收的意願調查時,以不實資訊威脅利誘,拐騙地主簽同意書,並且沒有錄音存證及第三公證人?

?若縣府與鄉公所於第一時間撥用介達段與正興段等20筆土地,是否永久屋現在已完成,而不致造成現在空轉的狀況,是否有考量未盡周延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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