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配合客基法 辦客家人口調查 Re: 新聞: 立法院通過「客家基本法」 開創台灣多元文化里程碑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hakkatv/20091228/index-12620040000050206002.html
母語運動日大禮 客基法初審通過 客家電視 2009-12-28 李一凡 范群宏 林敬祐/台北 今天是還我母語運動,21週年的日子,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今天初審通過客家基本法草案,草案中除了對客家人身分,做出明確定義以外,還明確訂定客家事務的相關範疇,讓客家事務法制化,又大步向前邁進,立委更加碼通過訂定全國客家日,讓全國客家日成為國定紀念日,意義相當深遠。 客家族群優於一切,好就這樣,通過了 通過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主席,邱議瑩高聲一呼,宣告客家基本法草案,通過初步審查。 民進黨立委 邱議瑩:「在今天這個特別的日子,完成了客家基本法的審查,希望能有一個基本的法規,讓客家人來記得自己是客家人,讓客家人的光榮感能夠來提升,是我們推動客家事務,最重要的一個責任。」 客委會主委 黃玉振:「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客家基本法草案,對我們客家事務的法制化,又前進了一大步,因為過去客家鄉親,大家都希望客家事務可以法制化。」 客家族群雖是全國第二大族群,但至今都無法完全確定,確切的客家人口數,因此客基法中的〞客家人〞定義,在審查過程中,即受到朝野立委各方關注,民進黨團所提出的,客基法第2條第1項的,客家人定義,明指具有客家血緣,並熟悉客語,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才具有客家身分,而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則是,客家人應指具有客家血緣,客家淵源者,或熟悉客語 客家文化,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在一番攻防後,雙方最後無異議通過,由立委趙麗雲所提出的折衷版本,客家人應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 國民黨立委 趙麗雲:「14條條文中,對我們客家人將來界定,怎樣的人算是客家人,有這樣的血統也可以,有這樣的淵源,嫁給客家人或是娶媳婦,把媳婦也當成是客家人,最主要對我們媒體近用權,有很多的保障。」 客基法草案第6條規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市區,應列為文化重點發展區,並在區內將客語列為公事語言,因此是否是客家人的認定,也就極為重要另外客基法草案審查會中,朝野各方還針對,民進黨團版本所提出的,草案第15條,訂定「全國客家日」進行討論,最後在不涉及放假原則下,「全國客家日」很快獲得共識,並決議擇日召開公聽會,訂定出何日為「全國客家日」,客基法草案初審通過後,客委會期望盡快完成三讀,讓客家基本法可以早日推動。 新聞來源:客家電視
配合客基法 明年辦客家人口調查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09.12.28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振今天在立法院表示,配合客家基本法的立法,客委會明年將舉辦大規模客家人口調查,預定民國100年完成公布,以利客家基本法實施。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進行客家基本法草案審查,立委鄭金玲等人質疑,客家人定義太寬鬆;加上條文規定客家人口達1/3以上的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涉及客家人口認定。因此,黃玉振答詢時做上述宣布。 黃玉振表示,目前數據顯示,全國客家人口採單一認定約有310萬8000人,採多重認定約427萬人,若採廣義認定約587萬人,整體來看是台灣第2大族群;但客家語言長久以來受到漠視情形嚴重,客委會積極推動客家語言復甦,認為客家人自我認同很重要。 黃玉振強調,明年舉辦大規模客家人口調查,一來可檢視政府多年來積極推動客家語言文化復甦與傳揚的績效,二來可協助客家基本法更順利推動,讓客家事務法制化。 【2009/12/28 中央社】
Subject:新聞: 立法院通過「客家基本法」 開創台灣多元文化里程碑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48106 立法院通過「客家基本法」 開創台灣多元文化里程碑 (中央社 2010.01.05) 新政府在2008年5月上任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隨即全力投入「客家基本法」研擬工作,歷經一年半的研商、討論以及往復折衝協調,立法院終於在今(99)年1月5日,三讀通過由行政院提出的「客家基本法(草案)」,這項法案的通過,可以說是開創台灣多元文化的重要里程碑,同時宣示客家事務正式邁入法制化!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玉振指出,由於朝野立委不分黨派、不分族群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客家基本法」才能順利通過,他要代表全國近五百萬客家鄉親,向全體立委表達最高的敬意和謝意;客委會未來也會在「客家基本法」的制度性規範下,全力推展客家事務,以不負廣大鄉親的熱切期待。 黃玉振強調,客家族群爭取的並不是「特權」,「客家基本法」的條文要旨都屬積極、正面、非排他性的「平權」措施,對其他族群或個人的基本權利並無影響,不但是落實國內族群多元發展、保障相關基本權益的關鍵性法案,更能藉此建立族群和諧、共存共榮的社會。 針對客家事務法制化的迫切性,黃玉振指出,目前相關行政措施已不足因應客家事務的推展,因此必須制定「客家基本法」,賦予法源基礎,建立制度性規範,以增強推動的力度與效果。他相信,「客家基本法」對保存發展客家語言、文化與產業,以及推動基本權利事項,具有奠根立基的長遠重要性,也是開創客家事務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將可建立客家族群可長可久的發展藍圖。 黃玉振表示,行政院客委會在「客家基本法」通過後,將盡力爭取相關預算,致力於傳承及發揚客家語言、文化及產業,並擘劃客家政策的長程目標,建立制度性規範,除了落實馬總統「牽成客家 繁榮客庄」的重要政見之外,並將全力打造台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 「客家基本法」計十五條,重點如下:
一、明定行政院協調整合客家事務之機制與全國客家會議之召集。
二、明定客家政策制定及區域發展規劃之原則。
三、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
四、明定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培育客家公務人才。
五、明定客語認證、推廣措施及無障礙環境之建構,使客語之傳承植基於日常生活。
六、明定政府應積極獎勵客家學術研究之推展,以厚植客家知識體系。
七、明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八、明定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
九、明定全國客家日之訂定,以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之貢獻。 訊息來源: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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