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活動通知】1214 反併吞 搶救原鄉 籲請立法委員緊急修正地方制度法

【活動通知】1214 反併吞 搶救原鄉

籲請立法委員緊急修正地方制度法陳情活動/記者會

集合時間地點:12/14上午9 立法院大門口

烏來、和平、那瑪夏、桃源、茂林五個原住民鄉面對12/25日改制的大限將至,要被迫剝奪感情深厚的整個原鄉包括鄉產的殘酷現實,猛然察覺事態嚴重,長期以來的疑慮不安終於浮上抬面,終究發出壓抑以久,深藏心底的聲音:反對併吞,不願失格列入直轄市下的區! 我們不願意消失,希望與其他50個族人原住民鄉同在!

呼籲立法委員:請您救救我們!不要讓我們在1225日受難!我們年來多次反映、陳情、大聲疾呼,卻不被政府理睬!因此前來懇請立法委員緊急修法,維護五個山地原住民鄉現有自治權益及地位,盡一切努力在1225日前完成,以避免銜接困難。同時我們保留採取一切維護原鄉權益措施的權利,不配合侵權強奪的交接!拒絕侵占原鄉!

原鄉不應違憲違法列入直轄市之區 剝奪原住民族僅存的地方自治及公法人地位

再度籲請政府緊急處理!

五都升格,原鄉卻是降格,正確地說,原鄉是被消滅了!

原鄉失去原有公法人人格地位與財產權,其實是被消滅了!

山地原住民鄉是目前原住民族唯一僅存的地方自治

現在也要被剝奪了!這是涉及違憲違法之重大缺失!

不要讓直轄市被迫背負掠奪原鄉之強盜的罪名!

目前高雄地區原鄉提出白皮書主張原鄉為與其他區不同之特別行政區,自主自治,原鄉與都市應建立平等互惠的夥伴關係,而非上下不平等從屬關係,十分感謝獲得陳菊市長及黃昭順立法委員的支持!惟受地制法阻礙,難以開展。為了搶救原鄉,本聯盟緊急來向立法院提出陳情,要求修正地方制度法,解除原鄉遭併吞,原住民族被分化稀釋,乃至消滅之危機,以維護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自治之權益。

我們要求緊急修正地方制度法,增定:

第一條第三項:「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第八十四條之四:「山地鄉不列入直轄市由鄉(鎮、市)改制之區,應為特別之原住民族區,實施區自治,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另定自治法規。

前項地區,未實施原住民族自治前,得維持鄉(鎮、市)級自治,其上級政府由縣改隸至改制後之直轄市,得準用本法鄉(鎮、市)之相關規定,不受本法直轄市相關規定之限制。」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總召集人:理斷搭給嚕嘟嗯    秘書長:歐蜜偉浪

  聯絡人:伍杜米將  0910930921龔靖雯 09107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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