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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已填寫過預約借用申請表,並曾借用過筆電,您可以:
在此文章留言登記借用(請註明姓名或圖書證號),或是電話告知889-6088登記借用。
- 歸還後7天才可排入預約系統等候借用通知。
- 11月起改為2週的借用期限,因此筆電流通速率較慢,為公平起見並縮短他人預約等候時間,若有逾期歸還記錄者將參酌逾期天數延後登記借用日期。
第一條 行政院研考會為「創造公平數位機會」,提供筆記型電腦及3.5 G行動網卡於居住偏鄉民眾使用。
第二條 借用規定
一、借用者須攜帶本館之借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資訊設備借用手續。
二、借用者以恆春居民為優先,非設籍於恆春鎮居民借用須提供雙證件影本。
三、借用者以戶為單位,每戶於同一期間內只能借用1台筆記型電腦及1個3.5G行動網卡,若借用人未滿18歲,借用單需由法定監護人簽名(蓋章)並填寫同意書。
四、借用者須於圖書館借書系統中無逾期未還之圖書且未遭停權處分。
五、初次借用者之借用期限為一個星期,非初次借用者為二個星期,可提前歸還,不得延遲歸還。
第三條 借用程序
一、至圖書館填寫資訊設備借用單,並出示借書證及有效證明文件供承辦人員核對。
二、依資訊設備借用單內容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
三、詳細之資訊設備借用流程如下圖。
第四條 保管與使用
一、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避免受到食物或飲料污損,並遠離高溫或潮溼之環境。
二、不可拆卸資訊設備(含配件)機體,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三、借用人應本著珍惜資源、愛惜公物之精神使用設備,如有問題,應立即向圖書館反應。
第五條 逾期
借用之資訊設備必須在借用期限內歸還,歸還後須間隔一週,方可再次申請借用,逾期超過一個月,經催討仍無意歸還者,將寄發存證信函催討並取消借用資格。
第六條 損壞處理與賠償
一、借用人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將設備歸還借用圖書館,由圖書館統一報修。
二、資訊設備如有人為因素之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須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借用人使用資訊設備時,應遵循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二、借用人佔用設備不歸還或人為因素損壞不賠償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借用人在歸還筆記型電腦前應自行備份電腦內存放資料,並進行主機及其附屬配件之數量清點、外觀有無破損短缺之檢查和開機測試,以釐清責任歸屬。
四、遇有特殊狀況,借用圖書館有權利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設備,借用人須配合辦理。
五、所借用之電腦,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請勿私自更換。若於借出期間,自行更換作業系統或安裝軟體,請自負版權責任,並於歸還時恢復原有的作業系統。
六、所借用之電腦,該設備經由借用者或轉借第三人使用時,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時,其責任應由借用者負責。
第八條 本規則規定未詳盡部分依行政院研考會「創造公平數位機會-偏鄉無線上網服務試辦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連絡電話 : 08-889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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