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藝術家組工會 替自己爭取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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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回PeoPo首頁 - 最新新聞 newstory 著 (日期為 2010/12/12)

【記者胡乃文/台北報導】要達到什麼樣的條件才符合我們對工作的定義?藝術家在目前顯然並不符合工作的社會化定義,因此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發起人湯皇珍,希望藉由這個工會替自己爭取合理的工作條件,也澄清過去群眾對於藝術家的錯誤認知。

藝術家始終不被視為一項法定職業,沒有勞保、也沒有職業保險,為了讓自己的工作更有保障、也為了向社會宣稱自己的職業與專業,湯皇珍於二○○九年發起了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運動,她說「成立這個職業工會,是藝術家像社會請求身分認同的社會機制」。他們挺身而出爭取工作條件,透過遊行以及展覽的方法,向社會大眾與政府發出他們的聲音,主張能擁有屬於創作者的醫療、職災、退休金的保險,也希望喚起社會對於創作者的重視,讓群眾知道藝術家並不是無所事事的一群人。


湯皇珍說「一直以來社會對於工作的定義都和藝術創作沒有關聯」,這或許是因為在東方文化的思想中,把藝術創作視為一種休閒活動,而非工作,以致於藝術家被認為是游手好閒、沒有在工作的一群人;從另一方面來說,一般有形的工作可經由計算時數、檢查工作量等來進行審查,因此藝術家在有形的方面也很難被社會化的工作分類或定義所包容。

「因為語言的詞不達意以致於產生了哀隱的想法」,湯皇珍將這種想法運用在藝術家身上,藝術家對於自己的工作內容,「藝術到底是什麼」也同樣有著詞不達意、有口難言的哀隱。然而對於一個人是否為藝術家也沒有具體的定義,但湯皇珍認為藝術家是具有藝術上的天份、天馬行空的想像力、以及遇到困難也不會放棄的堅定意志。

他們組織起來藉由這個工會,以群體的力量面對社會對他們的不認同,不再像過去被動的等待,而是主動去創造像國外對待藝術家的環境與機制,像是在日本或是法國等國家都有屬於藝術家的工會組織,德國更是早在一九八三年就已經有了藝術家保險,認定藝術家是一份法定職業,反觀台灣的工會法並沒有任何有關於創作者的相關規定,因此未來也將繼續以各種方式爭取藝術家該有的權益。

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胡乃文/製作


延伸閱讀
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facebook
藝術創作者職業工論壇
種植藝術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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