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國配偶遭差別待遇: "
2011/04/25
2003年行政院訂定「防治人口販運行動計畫」,這個帶著「預防」、「保護」色彩的政策,認為若能預防「假結婚」的情形發生,便能降低人口販運的情形,因此,對跨國婚姻採行嚴格的「境外面談」。而在「境外面談」中,面談官要用最有效率的方式去檢視兩人的關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詢問私生活,甚至是兩人的床第之事,若雙方說法有落差,即可能被判斷為「假結婚」,但這種詢問方式往往讓被詢問人感受不舒服、難以啟齒,而且也淪為面談官個人主觀意識的呈現。
責任主編:張心華
4月24日上午,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人民火大不合格公民團召開「我家有囍事,國家別來亂」記者會,痛批政府在跨國婚姻政策上的歧視,這個歧視展現在對21個特定國家的人民的「特別照顧」。
跨國婚姻的結婚程序繁複,若你的另一半是21個特定國家人民,必須先在當地辦理結婚,經過「境外面談」通過後才能領取結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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