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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真義罩著 難定亞桑傑的罪
文 劉坤原
國際爆料網站「維基解密」(WikiLeaks)最近接二連三公布祕密取得的美國國務院機密文件,引起軒然大波。由於內容勁爆,全球媒體無不競相轉載。歐巴馬政府尷尬之餘,正試圖對網站創辦人亞桑傑(Julian Assange)採取法律行動。
白宮發言人吉布茲(Robert Gibbs)說,維基解密向公眾散播機密軍事檔案,已違反聯邦法律,並危及阿富汗美軍和盟軍的安全;國務院發言人克勞里(Philip Crowley)表示,維基解密的動作是犯罪行為;司法部長霍德(Eric Holder)則宣布啟動對維基解密的犯罪調查。
其實維基解密早在2006年12月就成立,初期公布的各國機密文件,也曾造成震撼,包括改變肯亞大選結果,促成冰島國會通過資訊自由立法,使冰島成為資訊自由天堂等,只不過因爆料對象較「小咖」,未受到外界重視,直到最近踩到美國痛腳,才成為國際媒體頭條。
維基解密的「維基」(Wiki)是來自英文「What I know is」的縮寫。顧名思義,就是要把真相公諸於世。
維基目的:揭發政府及企業的腐敗與欺騙
亞桑傑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維基解密自我定位為世界「第一個人民情報局」,專門「揭發政府及企業的腐敗與欺騙」。他深信大眾有知的權利,決策者不能動輒以「機密」為名,便宜行事,甚至為所欲為。
亞桑傑12月初在倫敦被捕後,在《澳洲人報》(Australian)發表專文,題目叫「不要槍斃說出讓人不舒服真相的人」。他說,民主社會需要強勢媒體,監督執政者免於濫用人民的授權,而維基解密就是這種媒體之一。他強調,強勢媒體有助於維持一個誠實的政府。
他指出,美國政府要求他的外交官盜取聯合國官員的DNA、指紋、信用卡號碼、網路密碼、識別證相片等個人機密資料。說不定澳洲駐聯合國官員也是美國獵取的對象。難道這種事情不應揭發嗎?
他說,維基解密的出現,創造了新的新聞型態,那就是「科學新聞」(Scientific journalism)。也就是由維基解密與傳統媒體合作,維基解密提供原始資料,傳統媒體據以報導,讀者可以上網點閱原件,自行判斷媒體是否據實報導。
亞桑傑並引述澳洲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的名言:「在祕密和真相的賽跑中,真相似乎總是不可阻擋地獲得勝利」,強調他揭發真相的理念。
2010年7月16日,他在英國牛津應邀參加TED Talks節目訪談時,主持人安德森(Chris Anderson)問他,維基解密公布一架阿帕契直升機在伊拉克濫殺無辜的鏡頭,是否考慮到會引發後遺症?
亞桑傑回答說,伊拉克人和阿富汗人根本不需要看那些影片才知道真相;因為他們天天都在親眼目睹。這些影片不會改變他們的想法和認知,但會改變那些為戰爭付費的納稅人的想法和認知。
保護洩密源最重要
維基解密網站成立後,由匿名人士提供的爆料文件像雪片般,從四面八方飛來,累積數量已達數百萬件,平均每天約接到30件。
亞桑傑在接受安德森訪問時,坦承被文件的成長速度嚇到。他說,因為收到的爆料情資太多,他們沒有足夠的人手來好好處理、調查這些資料。
亞桑傑說,他們有幾種方法讓願意爆料者提供資料,從最先進的尖端科技傳遞,到最傳統的郵票郵寄。在高科技傳遞方面,亞桑傑說,他們使用最先進的加密軟體,讓資料在網路上轉來轉去,掩蓋足跡。
他強調,經營維基網站,沒有比保護情報提供者更重要的事情。因為只要有爆料者身分曝光的事情發生,寒蟬效應會立即發酵。
他說,其實他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提供資訊者是誰。「我們從不知道洩密源,我們整個系統在設計上,就是要使我們根本無密可保。」即使在過程中發現他們的真實身分,也會儘快銷毀線索,因為留著對雙方都不利。
專家查證 未曾遭到假文件愚弄
亞桑傑承認,維基解密的匿名報密辦法令人擔心資料的真偽。但他說,該網站尚未遭到假文件愚弄。維基解密聘用了退職的軍人和情報人員,以協助評估據稱是由軍方或情報機構流出的文件真假。
他指出,網站方面比較擔心的不是完全造假的消息,而是遭巧妙修改的真實文件。不過他說,尚未見過這種狀況。
亞桑傑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時說,「為維護消息來源安全,他們分散設備,並將一切加密,同時將通訊地點和人員在世界各地移動,以適用不同國家管轄下的保護性法令。」
亞桑傑犯了何罪?美政府莫衷一是
儘管美國白宮、國務院、五角大廈、司法部都異口同聲說維基解密的洩密行為是犯罪,司法部並宣布啟動對維基解密的犯罪調查,但到底亞桑傑觸犯了美國那一條法律,美國政府至今仍莫衷一是。
至目前為止,亞桑傑遭瑞典通緝,在英國被逮捕交保,以及遭國際刑警組織發「紅色通報」,都不是因為「洩露機密」,而是亞桑傑本人在瑞典發生涉嫌性侵的案件。
亞桑傑則指控,瑞典、英國及國際刑警組織以性侵的莫須有罪名通緝他,幕後黑手就是美國政府。
事實上,美國政府正為如何對亞桑傑提出控訴傷透腦筋。美國新聞自由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國家安全」的大帽子不易隨便亂扣。
亞桑傑在《澳洲人報》撰文指出,提供訊息的是維基解密,但刊登訊息的是《紐約時報》、《衛報》等媒體,美國政府為何只要抓他,而不對《紐約時報》採取行動?
國家安全VS.新聞自由
其實,美國政府瞭解,以「國家安全」為由指控媒體洩漏國家機密,官司難打。
1971年,《紐約時報》決定刊登從洩密者手上取得的有關越戰「五角大廈文件」,尼克森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請求最高法院制止。
最高法院最後判決《紐約時報》勝訴。大法官布萊克在判決意見書上寫道:「只有一個自由和不受箝制的媒體,才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的欺騙手段。在新聞自由諸多責任中,最重要的就是防止政府欺騙人民。」
因此,美國法律專家正在絞盡腦汁,研究有其他什麼方式,可以將亞桑傑「繩之以法」。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美國聯邦檢察官正在蒐集證據,查明亞桑傑是否與洩漏伊拉克機密文件的前陸軍情報分析員曼寧(Bradley Manning)共謀外洩。
報導說,檢察官將釐清亞桑傑是否鼓勵或協助曼寧,從政府電腦系統取得軍方和國務院機密檔案。
如果曼寧向檢察官承認,是受到亞桑傑的嗾使,司法部就可以以「共謀罪」起訴亞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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