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公視晚間新聞(司馬庫斯拾櫸木案 3原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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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2-09公視晚間新聞(司馬庫斯拾櫸木案 3原民無罪)



5年前,強颱泰利過境,新竹司馬庫斯一棵珍貴櫸木被應聲吹倒,當時三名泰雅族青年截切 後搬運櫸木回部落,還把木材拿來雕刻造景,結果被依盜竊罪起訴,一審時被判刑六個月, 當事人不服上訴,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3位原住民獲判無罪。手持標語及海報,一群原住 民來到高等法院門口等結果,纏訟近四年的櫸木竊盜案終於獲判無罪,當事人相當高興。這 件原住民官司發生在5年前,新竹司馬庫斯一棵珍貴櫸木在颱風中被應聲吹倒,當時三名泰 雅族青年,在部落會議決議後,將擋在聯外道路上的櫸木截斷搬回部落,並把木材拿來雕刻 造景,沒想到這項行為已經觸犯森林法,被依盜竊罪嫌起訴,後來地方法院一審時判刑六個 月,二審減為三個月,週二台北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尊重多元文 化精神,判定三名泰雅族人無罪。而這三位獲判無罪的原住民青年也希望,未來司法單位在 審理原住民案件時,除了能尊重多元文化之外,也不要用漢人的價值來要求原住民,他們也 相信,這場官司的勝利,將是司法上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部落決議拾木 原住民改判無罪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部落決議拾木 原住民改判無罪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2.10 04:02 am


司馬庫斯原住民因撿拾颱風吹倒的櫸木遭起訴判罪,昨天更一審才獲改判無罪。圖為兩年多前,司馬庫斯行動聯盟為此案到行政院門口抗議情形。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正興攝影司馬庫斯原住民「櫸木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引用原住民基本法、認定三位原住民是遵循部落決議及傳統文化,將颱風颳落的櫸木運回部落做造景美觀之用,改判三人無罪。

義務律師詹順貴表示,原住民需要平等的對待,而非同情,就如電影「阿凡達」的經典台詞「I see you」,希望本判決案例展現蝴蝶效應,擴大下去;也希望檢方不要上訴,農委會、原民會也應遵照原住民基本法、森林法規定,制定原住民採集林木管理規則,減少爭議。

九十四年九、十月間,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原住民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在颱風後協助搶修道路,將倒地的一株櫸木移到路旁;後來林務局將樹身鋸下載離,留下埋在土石中的樹根及部分枝幹;曾等三人依部落會議決定,將樹根等搬回部落,因林務局已在樹木上作記號,三人被控竊取國有林木並遭起訴,一、二審都判有罪。

高院更一審則引述研究原住民傳統生活的專家證人證詞,作出逆轉判決,指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是集體共同經營生活,順著祖先方式,對於林木、動植物自然資源利用態度,是傳統文化規範,也是泰雅族法律;部落核心概念是公有領地範圍內的動植物都可由部落成員分享。

判決指出,原住民基本法中明定「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資物」,顯示政府承認並尊重原民傳統文化;而三名被告是依部落決議,未破壞森林自然資源,發揮櫸木經濟效用,行為符合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及生活慣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