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請為反對五都升格消滅原鄉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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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併吞原住民鄉 嚴重違反兩公約

 

原鄉不應違憲違法列入直轄市區 剝奪原住民族僅存的地方自治

 

籲請政府緊急處理!

 

五都升格,原鄉卻是降格,正確地說,原鄉是被消滅了!

原鄉失去原有公法人人格地位與財產權,其實是被消滅了!

山地原住民鄉是目前原住民族唯一僅存的地方自治

現在也要被剝奪了!

 

原住民族自治發展長期被現行中央及地方制度瓦解分化,落入從屬、附庸、邊緣化的地位,形成弱勢循環。縣市合併升格,進一步弱化、兼併、弱化、同化原住民族!

 

剝奪原住民族的民族地位,已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違反憲法肯定多元文化,尊重原住民族意願的原住民族政策架構,更遑論已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公約。

 

現行地方制度讓原住民族族群主體生存空間被分化稀釋成為各地方次生活區域。同一族群繼山/平地、行政區分割後,進一步被稀釋到更大的區域治理中,使民族分化,弱勢常態化,這是新型的再殖民戰爭。這已違反憲法依民族意願保障參政權,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應實施自治的規定,更違反兩公約及聯合國原住民族全力宣言保障民族自決及民族生存資源權的規定。至於官派區長限山地原住民、擴大選區的市議員原住民席次,都是整個矮化、分化、去主體化措施的一環,更是等而下之。

 

這不只是政治問題,更是台灣原住民族數百年來命運前途的關鍵時刻;這也可能是落實原住民族自治政策的契機。這不只是原住民族的事務,更應該是台灣提升為多元文化國家的全民運動,而原住民族自決自治是轉型為多元文化國家改革的前提。

   

地方制度法有關直轄市取消鄉鎮級自治的規定,不應適用於山地鄉,否則涉及違憲違法。

             

我們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立法委員立即提案排除地制法對原住民族人權的侵害,原住民族自治法除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對原住民族權的規定外,應以兩公約的標準來制定,協助原住民族排除民族生存及自決權所受到的各種鉗制。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總召集人:理斷搭給嚕嘟嗯

  秘書長:歐蜜偉浪

  聯絡人:伍杜米將  0910930921龔靖雯 09107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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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via email from 原住民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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