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日 星期六

◎死不死!人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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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漂浪。島嶼--munch (日期為 2010/3/11)


廢除死刑,爭論很久。在國家法律尚未廢除死刑下,以法務部長暫不簽署執行令的行政方式,暫緩死刑的執行,形同變向的廢死政策。

其實,在法理治國的基礎上,這是不對的。法律的判決,應被執行,除非法律廢止,或是發現疑點,追求平反之中,否則對於死刑定讞的犯人,以行政手段變相否決法律,有如中科三期的扭曲推諉,不是法律國家應為之舉。

對於廢除死刑,有其歷史演變,從最早國家的酷刑虐殺,人民反對國家暴力的施展,到現今演變到對於死刑犯的人權保障,廢死觀念架接在下列五種假說上,成為廢死運動的基礎,但是它們並不紮實,仍有思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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