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原鄉反併吞,中央應補救2010.11.19行動訴求

原鄉反併吞,中央應補救

訴求聲明2010.11.19

縣市合併昇格的過程中,政府未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規劃原鄉自治的配套措施,反而藉五都選舉侵權併吞原鄉,使其地位淪喪,這重大缺失至今沒有補救措施。

支持高雄那瑪夏、桃源、茂林三原鄉所提出反併吞 爭生存 原鄉自治、「高雄縣市合併原住民族區政策權益白皮書」訴求,我們今天來到行政院大門口,公開要求行政院出面協調處理。

由於黃昭順與陳菊兩位市長候選人已簽署承諾支持白皮書的訴求,然而,地方制度法縣市合併昇格直轄市之相關規定,已因一體適用原住民族地區,侵奪其自治權益,要兌現承諾,必須要中央出面處理,否則兩位候選人馬上面臨跳票危機。

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地制法縣市合併昇格直轄市之相關規定不應適用原住民族地區,中央應出面協調處理適法問題,必要時甚至要緊急修正地制法,才能解決原鄉即將被侵權併吞的問題。

高雄三原鄉所提政策白皮書表明,所要的不是列為高雄市裡的原住民區,而是與高雄市建立平等互惠的夥伴關係,是自治的原住民族特別行政區。白皮書的精神在闡明,原住民族區有權延續原鄉自治,延續自治組織運作,以比現行更好、更適合原鄉的方式推選原鄉地方首長及代表,真切發揮選賢與能、草根民主的傳統政治文化,其中關鍵在以部落議會作為自治行政基礎,落實部落自主精神。

由於已送立法院之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矮化原民地位,且緩不濟急,內容無法解決當前原鄉面臨被併吞問題,甚至還合理化地制法侵害原鄉權益,違反憲法及原基法的規定,造成原鄉自治阻礙,應撤回重擬,不能列為補救措施選項。

因此,補救措施應區分維護現有原住民鄉及提昇至原住民族自治兩個階段。原鄉不容淪喪,現階段應先維護原鄉,以既有地方自治為基礎,提昇自主性,才能為進一步的民族自治保留可能性。請政府尊重原鄉,勿派任非經原鄉選出之區長,勿解散原鄉自治組織(現制為鄉民代表會)。

我們肯定與感謝黃昭順與陳菊兩位市長候選人的鼎力支持,讓我們繼續一起努力來實現彼此的承諾。至於缺席未簽署的楊秋興,藐視原鄉原民,顯然是失格,我們在此鄭重呼籲社會大眾,應和我們一起來大力促其退選。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總召集人 理斷•搭給嚕嘟嗯

聯絡人:伍杜•米將  0910930921  龔靖雯 0910738029 電話/傳真:07-662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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