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部落遇到國家 司馬庫斯勝訴

部落遇到國家 司馬庫斯勝訴: "
【記者顏辰州/台北報導】二○○五年十月,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在颱風過後,三位族人經過部落推派,去清理路上的颱風過後倒在路邊的櫸木以便通行,也把木材運回部落作公共造材,但卻被林務局的分局長看到,後來林務局以盜取林木的罪名起訴三位族人。此事件進入司法階段,原本在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一、二審都被判有罪,但在二○一○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陳信行說,這個判決創下先例,是台灣司法第一次把原住民的習俗當作判決的考慮,「從中看到原住民法的具體展現」。也是第一次傳社會科學的專家林益仁上法庭,把他的意見當作判決的基礎。

一開始此事件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參與此事件的專家、靜宜大學生態學系教授林益仁說,一開始法扶基金會律師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認罪協商,但是原住民認為這些風倒櫸木,是在他們所生活的原住民傳統領域中拿的,並沒有違法,過去他們的祖先也是如此,因此拒絕認罪協商。

林益仁表示:「依森林法第十五條,林間產物坐落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內,依原住民傳統慣習,原住民可以要求使用。」所以這件事有他的法律基礎,不只是個社會運動。但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一、二審,卻不看這個條文,只用其他條文,因此當時以竊盜罪判決原住民敗訴。

除了司法上的訴訟,部落還組織社會運動,以部落為核心,召集其他的泰雅族朋友,架設部落格「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還有英文版本的部落格。林益仁說,因為主流媒體不太會報導這個,所以小眾媒體就要扮演傳遞訊息的角色。當時還找來其他部落的長老,一起敘述他們的傳統領域有多大,拍成影片放上部落格,希望把訊息傳出去。

另外,為了宣示傳統,部落在唯一的出入口依古老的儀式埋石立柱,設下柵欄,禁止林務、警察人員在不經允許的情況下入山。二○○七年也到行政院抗議、陳情。林益仁說:「透過不斷的講、不斷的講,然後把這些行動的紀錄放在網路上。」原住民還透過口述歷史、森林資源調查、傳統領域界定,來表達他們「我們自己有管理這個地方的規定」的想法。

林益仁強調,以前司法部門與原住民隔絕,這次因為這樣的衝撞而產生判例,未來還有很多類似的事會參考這個例子,「這是一個有歷史性的里程碑」。而這也是一種新夥伴關係,我們要去尊重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落實他們在領域中的權利。

「颱風過後,部落共同承擔風災,同時颱風過後的資源,部落會共同來分享。」林益仁說,國家把這些木材資源拿去,用在哪裡?錢花在哪個項目?怎麼作用?我們都看不到,我認為從這個角度反而看到國家政府單位的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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