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保育團體指出8點不當,要求舉行聽證會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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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環境報導 我還會留在地球 著 (日期為 2010/12/21)

‧ 朱淑娟/2010.12.22

11月1日,農委會林務局依「野生動動物保育法」公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保育團體認為其中8項明顯不當、,要求林務局在正式公告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舉行聽證,針對草案內容讓正反雙方辯論,以釐清爭議。

野保法雖明文禁止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第18條),及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第17條),但基於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仍開放因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准予獵捕野生動物,但需事先申請經核准(第21-1條)。

動物研究會表示,這個條文自93年2月4日公告施行至今已逾6年,仍未依法制訂管理辦法,已造成各縣市政府管制鬆緊不一,完全無法掌握全國野生動物每年實際獵捕數量,尤其保育類野生動物更是深受威脅。

林務局終於訂出管理辦法,並於11月1日公告,但保育團體指出其中8項不合理之處,要求應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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